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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银川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管道跨越唐徕渠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640000017/2024-00053 文号 宁水审发〔2024〕17号 发布日期 2024-0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银川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管道跨越唐徕渠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4〕17号

银川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银川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管道跨越唐徕渠实施方案的请示》(银川昆燃函〔2024〕3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实施的燃气管道在唐徕渠桩号K56+331处跨越渠道。因实施方案调整,原批复文件《关于银川市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管道跨越唐徕渠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水审发〔2023〕149号)作废。

一、为确保渠道运行和防洪安全、渠堤交通畅通,燃气管道跨越处渠道砌护加固、渠堤衔接、安全防护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审定。你公司需与宁夏唐徕渠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唐徕渠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公司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公司和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存档。

七、其它事宜由你公司与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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