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城市供水工程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4-00035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4〕13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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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城市供水工程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4〕13号
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延续取水和换发取水许可证审批的请示》(青城服字〔2023〕47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B640381G2022-0002,取水单位名称为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取水量为1337.2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吴忠市青铜峡市大坝镇(利民村、中滩村、上滩村)、青铜峡镇沈闸村,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
经审查,申请延续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同意延续编号为B640381G2022-0002的取水许可证,延续取水量为1281.1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批复的取水单位名称、取水水源、地点、用途等不变。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时统计报送取供水资料,严禁超许可取水,规范取供水行为。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待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西线供水工程向本工程供水范围通水后,依法注销本取水许可证。
三、吴忠市和青铜峡市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企业取水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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