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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卫宁片区(第一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2024-00050 文号 宁水审发〔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卫宁片区(第一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4〕11号

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卫宁片区(第一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宁水建中心发〔2024〕3号)收悉。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农经审发〔2023〕37号),我厅对随文报送的《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卫宁片区(第一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进行了审查。经咨询论证,基本同意该《初设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水文

卫宁防洪治理区导洪堤100年一遇洪峰流量3.1~64.4立方米每秒,排洪沟道20年一遇洪峰流量37~83.7立方米每秒,泄洪沟20~50年一遇洪峰流量34.1~247立方米每秒。

二、工程地质

(一)卫宁防洪治理区泄洪沟地层岩性主要为人工填土、壤土、粉细砂、细砂、砾砂、碎石、角砾、页岩、砾岩、泥岩等。

(二)井梁子沟、新寺沟及红崖沟沟道环境水对混凝土结构具强腐蚀性,对钢结构具中等腐蚀性。

(三)工程区块石料和混凝土粗、细骨料的储量、质量基本满足工程需要。主要料场包括常乐镇、白马乡、红柳沟料场等。

下一阶段,应结合施工复核工程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详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工程任务、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工程任务。工程主要依托现有防洪工程体系,通过实施加固导洪堤、治理泄洪沟道等措施,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

(二)工程等别和标准。沙坡头治理区设计洪水标准为20~10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2级;中宁治理区设计洪水标准为20~50年一遇。工程区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

(三)工程建设范围及规模。卫宁片区包括沙坡头、中宁两个治理区。本次沙坡头治理区涉及导洪堤2条、泄洪沟1条、排洪沟1条,主要为云基地1#、2#导洪堤、井梁子沟、第一排水沟;中宁治理区涉及泄洪沟5条,主要为石空沟、罗家沟、新寺沟、太阳梁沟和红崖沟。

设计洪水标准下,云基地1#导洪堤设计流量3.1~64.4立方米每秒,2#导洪堤设计流量6.3立方米每秒。井梁子沟设计流量34.1立方米每秒,石空沟设计流量69.9~109立方米每秒,罗家沟设计流量145~219立方米每秒,新寺沟设计流量68.4立方米每秒,太阳梁沟设计流量110立方米每秒,红崖沟设计流量74.9~247立方米每秒。第一排水沟设计流量37~83.7立方米每秒。

(四)主要建设内容。

1.沙坡头治理区。

(1)加固导洪堤2段。采用现浇混凝土形式砌护2.24公里,配套防汛道路4.82公里。

(2)治理泄洪沟1条。采用混凝土坡式护岸,单侧砌护10.47公里;配套防汛道路5.23公里。

(3)治理排洪沟1条。采用混凝土坡式或墙式护岸,单侧砌护42.11公里;清淤疏浚22.05公里;配套防汛道路21.35公里、各类建筑物381座。

2.中宁治理区。

治理泄洪沟5条。采用混凝土坡式或墙式护岸,单侧砌护55.53公里;清淤疏浚7.45公里;配套防汛道路34.16公里、各类建筑物55座。

下一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砌护结构和建筑物设计,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及主体工程施工方案。

(二)工程所需混凝土骨料和块石料就近外购解决。

(三)基本同意施工总进度安排,工程施工总工期按12个月控制。施工期应妥善处理防汛与施工关系。

五、工程占地与移民安置

工程涉及征收土地2443亩。无移民安置问题。

下一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和节能设计

(一)基本同意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实施阶段,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二)基本同意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实施阶段,应严格落实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防护措施。

(三)本工程主要能耗为燃油、电能等,工程实施阶段,应严格落实节能措施,确保达到节能效果。

七、设计概算

基本同意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及原则,按照2023年第四季度价格水平,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36668.0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等。

八、工程管理

(一)自治区水利厅为项目主管部门,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为项目法人,负责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交由原运行管理单位进行运行管理。

(二)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实行质量检测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批复规模、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五)工程建设阶段应按规定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展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送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卫宁片区

(第一批)建设项目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 安
工程费

设 备
购置费

独 立
费 用

合 计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26562.14



26562.14

沙坡头区治理区

13948.42



13948.42

中宁县治理区

12613.72



12613.72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一至三部分合计

26562.14



26562.14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1299.59



1299.59

第一至四部分合计

27861.73



27861.73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3207.85

3207.85

建设管理费



810.04

810.04

工程监理费



395.61

395.61

科研勘测设计费



1194.21

1194.21

其他



807.99

807.99

1

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



696.54

696.54

2

工程质量检测费



111.45

111.45

第一至五部分合计

27861.73


3207.85

31069.58


基本预备费




1553.48

工程部分




32623.06

建设征地补偿工程




3474.67

水土保持工程




387.58

环境保护工程




182.72


工程总投资




366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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