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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640000017/2024-00013 文号 宁水审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4〕1号

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宁水建中心发〔2023〕133号)收悉。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农经审发〔2023〕159号),我厅对随文报送的《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进行了审查。经咨询论证,基本同意该《初设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水文

(一)项目区主要位于中宁县和红寺堡区,代表站多年平均降雨量215~259毫米,水面蒸发1247~1459毫米。

(二)红寺堡扬水工程取用黄河水,泥沙分析以黄河青铜峡水文站为代表,多年平均含沙量2.88公斤每立方米。

二、工程地质

(一)基本同意区域地质评价结论。项目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

(二)基本同意工程地质勘察成果和结论。支干渠、支泵站及其建筑物地层岩性主要为人工填土、壤土、砂壤土、角砾、碎石、砂质泥岩等。

(三)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评价结论。粗、细骨料和块石外购解决。

下一阶段,应结合施工复核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详查,并采取相应工程措施。

三、工程任务及规模

(一)工程任务。在既有工程基础上,对红寺堡扬水支泵站和支干渠进行更新改造,消除病险隐患,配套完善信息化设施设备,提高灌区供水保障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工程规模。主要更新改造红寺堡扬水支线新圈、新庄集、海子塘三个系统的泵站、渠道及有关建筑物。改善灌溉面积33.24万亩。新圈泵站(原新圈一、二泵站合并)改造后设计流量1.37立方米每秒;新庄集一泵站设计流量6.22立方米每秒,新庄集二泵站(原新庄集二、三泵站合并)设计流量4.84立方米每秒,新庄集三泵站(原四泵站)设计流量1.89立方米每秒,海子塘泵站(原海子塘一、二泵站合并)设计流量1.81立方米每秒。

四、工程等别、总体布置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工程等别。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渠道主要建筑物级别4~5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二)工程总体布置。更新改造新庄集一、三泵站(原四泵站),重建新庄集二泵站(原新庄集二、三泵站合并),新圈支泵站(原新圈一、二泵站合并),海子塘支泵站(原海子塘一、二泵站合并);对支干渠和支渠破损段进行砌护改造,配套改造渠道建筑物和信息自动化系统。

(三)主要建设内容

1.重建新圈支泵站。建设主、副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558平方米和307平方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改造管理房和厂区设施。新建技术供水蓄水池1座,配套管线及建筑物。翻建进水闸及进水前池各1座。铺设压力管道6.6公里,配套管道建筑物22座。

2.改造新庄集一泵站。维修改造泵站封闭圈及主厂房设施设备。翻建副厂房,建筑面积577平方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改造管理房和厂区设施。新建技术供水蓄水池1座,配套管线及建筑物。翻建进水闸及进水前池各2座。铺设压力管道3.81公里,配套管道建筑物7座。

3.重建新庄集二泵站。建设主、副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771平方米和557平方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改造管理房和厂区设施。新建技术供水蓄水池1座,配套管线及建筑物。翻建进水前池1座,前池进口段新建清污机室1座,前池尾段侧面设退水闸。铺设压力管道5.47公里,配套管道建筑物23座。

4.改造新庄集三泵站。翻建新庄集主厂房建筑面积682平方米,副厂房建筑面积682平方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维修改造马渠泵站封闭圈及主厂房设施设备。改造管理房和厂区设施。新建技术供水管线及建筑物。翻建进水闸2座、节制闸1座、进水前池2座。铺设压力管道5.64公里,配套管道建筑物19座。

5.重建海子塘泵站。建设主、副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594平方米和304平方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改造管理房和厂区设施。新建技术供水蓄水池1座,配套管线及建筑物。新建清污机室1座,翻建进水前池1座。铺设压力管道长2.47公里,配套管道建筑物19座。

6.渠道工程。砌护支干渠17.09公里、支渠44.61公里,改造渠道建筑物205座。渠道沿线高边坡整治0.93公里,新建及加固渠道防洪堤1.25公里。配套渠道巡护道路硬化22.5公里。

下一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泵站、输水管线及渠道布置和设计,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

五、机电、金结及信息化工程

(一)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更换水泵27台,电机30台,起重机5台,配套改造闸门、启闭机和配电柜等设备。

(二)供电工程。配套建设泵站供电工程。

(三)信息自动化工程。配套完善计算机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下一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机泵、阀件等设备选型;优化供电工程及自动化设计。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及主体工程施工方案。

(二)基本同意工程施工排水方案。

(三)工程工期控制在18个月。

七、工程占地与移民安置

工程永久占地38.51亩。工程无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

八、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和节能设计

(一)基本同意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实施阶段,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二)基本同意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实施阶段,应严格落实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防护措施。

(三)本工程主要能耗为燃油、电能等,工程实施阶段,应严格落实节能措施,确保达到节能效果。

九、设计概算

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62310.93万元。工程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解决。

十、工程管理

(一)自治区水利厅为项目主管部门,主持工程竣工验收。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为项目法人,负责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交由原运行管理单位进行运行管理。

(二)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实行质量检测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批复规模、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四)工程建设要与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健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管理设施和设备,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实施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六)工程建设阶段应按规定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展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送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概算投资核定表


单位:万元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安

工程费

设备

购置费

独立

费用

合 计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32401.40



32401.40

泵站工程

18181.65



18181.65

渠道工程

14219.75



14219.75

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039.59

10789.72


11829.31

机泵及阀门工程

473.05

4747.38


5220.43

电气工程

423.52

4140.16


4563.68

采暖通风工程

15.81

134.29


150.10

自动化信息化工程

127.21

1767.89


1895.10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1953.02

1971.30


3924.32

第一至三部分合计

35394.01

12761.02


48155.03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2078.39



2078.39

第一至四部分合计

37472.40

12761.02


50233.42

五部分 独立费用



5251.11

5251.11

建设管理费



1050.31

1050.31

工程监理费



652.63

652.63

联合试运转费



166.05

166.05

生产准备费



59.01

59.01

科研勘测设计费



2410.58

2410.58

其他



912.53

912.53

1

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



814.76

814.76

2

工程质量检测费



97.77

97.77

第一至五部分合计

37472.40

12761.02

5251.11

55484.53

基本预备费




1664.54

工程部分




57149.07

建设征地补偿工程




823.50

水土保持工程




250.94

环境保护工程




147.42

供电工程




3940.00


合计




623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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