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 (宁甘界)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3-00731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3〕176号 | 发布日期 | 2023-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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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 (宁甘界)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3〕176号
中铁建宁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请示》(中铁建宁夏建设〔2023〕80号)收悉。我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卫市和固原市境内,属新建项目。2017年1月,自治区水利厅以宁水审发〔2017〕16号文批复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核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15.25公顷,新建公路主线236.048公里,路基工程区1096.85公顷,桥梁工程区142.85公顷,隧道工程区1.48公顷,互通立交工程区407.54公顷,沿线设施区38.47公顷,取土场34.29公顷,弃渣场169.91公顷,施工生产生活区82.40公顷,施工便道41.46公顷。项目已于2020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8月完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段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9〕52号)精神及有关约定,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2020年5月成立了中铁建宁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收费、养护、运营管理等。该项目建设单位由宁夏交通运输厅变更为中铁建宁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过程中,随着不同阶段工程前期工作深度变化情况,项目路线横向偏移大于300米的长度大于线路总长度的46.6%,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145.3%,构成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变更后的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公路主线长度236.916公里,路线起点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以北磨山台村,接已建成的银昆高速银川至太阳山段,终点位于彭阳县宁甘省界高寨塬东侧,接在建银昆高速甘肃段,项目涉及红寺堡、同心、海原、原州、彭阳5县(区),路基工程区1058.00公顷,桥梁工程区127.54公顷,隧道工程区0.40公顷,互通立交工程区236.63公顷,沿线设施区83.94公顷,弃渣场115.43公顷,临时堆土场30.85公顷,施工生产生活区171.97公顷,施工便道92.95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1917.71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9468.13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261.46亿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
(二)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标准、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更为1917.71公顷。
(四)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变更为124716.7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917.71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变更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减少后期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变更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后期施工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水利厅和工程沿线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继续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你公司须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要求和核定的数额足额缴纳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水务局,红寺堡区、同心县、海原县、原州区、彭阳县水务局,要继续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主动监督该项目后期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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