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第一、二、三、五水厂取水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3-00239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3〕46号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第一、二、三、五水厂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3〕46号
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第一、二、三、五水厂取水许可的请示》(石润泽司发〔2022〕138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第一、二、三、五水厂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第一、二、三水厂由石嘴山市第一、第二、第三水源地54眼机井供水,为大武口区生活以及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贺兰山沿线企业生产提供水源保障;第五水厂由石嘴山市第五水源地18眼机井供水,为惠农区生活提供水源保障。
二、基本同意工程年取地下水量4492万立方米,按区域划分,大武口区年取水量3108.6万立方米,其中工业779.8万立方米,生活2328.8万立方米;惠农区年取水量1383.4万立方米,均为生活用水。按水源划分,第一水源地取水量734.3万立方米,第二水源地取水量1401万立方米,第三水源地取水量973.2万立方米,第五水源地取水量1383.5万立方米。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三、同意取用水指标解决方案,取水指标在大武口区和惠农区管控指标内调剂解决。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大武口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人.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70L/(人.d);惠农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10L/(人.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70L/(人.d);公共管网输水损失率9.96%,符合定额及相关标准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工程取水指标在区域指标内解决,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工程本身不产生退水,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
六、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同时要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平台。
七、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超计划取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做好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协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投运后,依法申请变更取水许可。
八、你公司应尽快向我厅提出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石嘴山市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严格用水总量管控,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建设和集中供水管网内自备井关停;指导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开展水源地保护和达标建设等,规范取用水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