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3-00025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2〕238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2〕238号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审查审批的请示》(银开管函字〔2022〕14号)收悉。经审核,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
一、开发区概况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位于银川市西夏区,规划范围总面积3068.48公顷,北至银西铁路、东至包兰铁路、南至南绕城高速公路、西至西绕城高速公路。扣除园区范围内银巴公路及铁路占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为3054.69公顷。开发区“七通一平”阶段施工估算土石方挖填总量2656.3万立方米,评估年限为2021-2025年。
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054.69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7449.64万元,其中,园区公共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1553.3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方式,以及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组织、补偿费缴纳和设施验收的要求。
三、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区域整体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由你委负责。开发区“七通一平”等共用设施及公共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你委具体承担,负责做好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工作,开工前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督促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同时,督促入驻各企业认真履行各自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二)入驻企业应依法承担各自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项目开工前,应根据经批复的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要求,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向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实行承诺制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属免缴情况的项目除外)。
(三)鼓励你委统一开展开发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发区建设现状及后期“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阶段监测工作由你委统一负责,企业入园后的监测工作可由你委按照“统一组织、费用分摊”的原则统筹考虑。要制定并落实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方案,加强实时监控,并按规定定期向自治区水利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你委和入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并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开发区规划修编或区域评估报告明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及周边造成较大水土流失影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展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并按程序审查审批。
(六)你委应做好开发区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应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加强行业监管和服务
银川市水务局,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主动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服务、宣传工作,定期跟踪检查开发区和入园企业水土保持责任、措施落实、监理、监测、验收报备等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组织查处,保证“放管服”责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减少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好生态环境。你委及入驻单位要虚心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