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3-00020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2〕248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2〕248号
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续取水和换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青城服字〔2022〕第46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B640381G2022-0002,取水权人名称为宁夏水投中源水务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取水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年取水许可总量1337.2万立方米,水源为地下水。
经审查,申请延续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同意延续编号为B640381G2022-0002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原批复的取水权人、取水水源、类型、水量、用途、地点等不变。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时统计报送取供水资料,严禁超许可取水,规范取供水行为。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待银川都市圈城乡东西线供水工程替代后,你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取水手续。
三、吴忠市和青铜峡市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企业取水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