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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804 文号 宁水审发〔202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2〕220号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审批的请示》(宁平工管发〔2022〕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等规定,我厅组织对平罗工业园区域洪水影响评价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基本同意区域洪水影响评价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对象

平罗县工业园区包括太西园、红崖子园、崇岗园三个园区。太西园区评价对象为规划范围内的第三排水沟、三二支沟、金色河、十二分沟,以及19座跨河桥梁、三二支沟1座暗涵。红崖子园区评价对象为规划范围内的都思兔河、石墩沟及9座园区道路跨沟涵洞。崇岗园区评价对象为规划范围内的小水沟、汝箕沟、高富沟以及3座跨河桥梁。

二、区域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一)基本同意园区设计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红崖子园区内大唐精细路跨杜家沟涵洞、华泰路跨下马道沟涵洞、华泰路跨王家沟涵洞、过流能力不满足防洪要求。崇岗园区小水沟部分断面不满足防洪要求,汝箕沟部分断面不满足防洪要求。高富沟穿园区段不满足防洪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园区应按设计洪水标准对过流能力不足的涵洞进行提标改造,对部分过流能力不足、存在防洪隐患的河段,应加快开展防洪工程建设,完善区域防洪体系,确保防洪安全。

(二)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或园区规划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及周边造成较大洪水影响的,应当根据变化所产生的影响重新组织开展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并按程序报批。

(三)工程建设期间,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园区内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涉及占用蓄滞洪区、洪泛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非防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四)工程实施要严格做好生产、生活废水处理,严禁将泥浆和废水排入沟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宁夏平罗工业园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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