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核发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泥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699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2〕176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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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核发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泥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2〕176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煤泥综合利用项目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宁煤〔2022〕78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取水设施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准予核发你公司煤泥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证。
一、项目以黄河水为取水水源,由宁东供水工程供给,年取水许可水量840.70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自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4月7日。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完善项目计量设施配备,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三、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公司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若取水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变化,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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