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多联产和焦炉气综合利用制甲醇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487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2〕133号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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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多联产和焦炉气综合利用制甲醇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2〕133号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多联产等2个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宁宝能发〔2022〕100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多联产项目和焦炉气综合利用制甲醇项目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2个项目以黄河水作为取水水源,由宁东和长城供水工程供给,年取黄河原水量655.61万立方米,年净用黄河水量557.27万立方米(生产556.29万立方米,生活0.86万立方米,绿化0.12万立方米)。其中300万吨/年煤焦化多联产项目年净用黄河水量393.88万立方米(生产393.06万立方米,生活0.82万立方米);焦炉气综合利用制甲醇项目年净用黄河水量163.39万立方米(生产163.23万立方米,生活0.04万立方米,绿化0.12万立方米)。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二、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指标解决方案,取用黄河水指标通过水权转换和交易结余指标解决,不新增宁东黄河水管控指标。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主要产品焦炭单位用水量1.11立方米/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8.52%;焦炉气制甲醇单位用水量4.08立方米/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8.62%,符合定额及相关标准要求。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用黄河水指标采用水权转换和交易方式解决,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无影响;项目污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会对周边环境、水功能区和第三者造成不利影响。
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完善各水源、各项目计量设施,同时要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平台。
六、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同时原取水许可证(编号:B640181S2022-0012)予以注销。
八、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厅提出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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