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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462 文号 宁水审发〔2022〕123号 发布日期 2022-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准予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2〕123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煤泥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宁煤〔2022〕54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以黄河水作为取水水源,由宁东供水工程供给。年取黄河原水量989.06万立方米(对应计量点为金水源泵站);年净用黄河水量840.70万立方米(对应计量点为园区配水管网接引点处),其中生产822.62万立方米,生活18.08万立方米。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二、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指标解决方案,取用黄河水指标通过水权交易方式解决,不新增宁东黄河水管控指标。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单位产品甲醇用水量8.4立方米/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7.98%,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8.48%,符合定额及相关标准要求。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用黄河水指标通过水权交易解决,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各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会对周边环境、水功能区和第三者造成不利影响。

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同时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平台。

六、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八、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厅提出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依法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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