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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中宁县水务局北滩和长鸣渠灌域农田灌溉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397 文号 宁水审发〔2022〕92号 发布日期 2022-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准予中宁县水务局北滩和长鸣渠灌域农田灌溉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2〕92号

中宁县水务局:

你局《中宁县水务局关于办理北滩渠、长鸣渠取水许可的申请》(中宁水发〔2021〕9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局北滩渠、长鸣渠灌域农田灌溉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以黄河水作为取水水源,利用北滩渠、长鸣渠引水,北滩渠设计流量4.15立方米每秒,长鸣渠设计流量3.66立方米每秒。

二、基本同意北滩渠灌域灌溉项目自中宁县舟塔乡老窝滩黄河右岸取水,主要用于中宁县宁安和鸣沙镇12个行政村、中宁县林场和良繁场4.15万亩农田灌溉及亲河湖和雁鸣湖生态补水。年取黄河原水量3032.47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2967.23万立方米,生态补水65.24万立方米。

基本同意长鸣渠灌域灌溉项目自中宁县鸣沙镇长滩村大码头湾黄河右岸处取水,主要用于中宁县白马乡和鸣沙镇9个行政村1.36万亩农田灌溉。年取黄河原水量984.08万立方米。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三、同意取用水指标解决方案,取黄河水指标由中宁县在自治区管控指标内统筹调剂解决。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和节水评价结论。北滩渠、长鸣渠灌域高效节水灌溉率40%,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98,主要作物玉米畦灌、玉米滴灌、水稻、小麦亩均灌溉定额分别为290立方米、180立方米、1050立方米、310立方米,符合定额及相关标准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取水指标在分配给中宁县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中解决,对区域水资源总量及配置无影响;项目基本无退水,不会对主要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产生不利影响。

六、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局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完善灌域灌排设施自动化监控设备,同时要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平台。

七、你局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做好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调度管理和水资源保障工作,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供水安全。加大再生水利用,生态补水逐步由再生水补充。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中卫市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十、你局应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厅提出办理取水许可证申请。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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