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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核发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381 文号 宁水审发〔2022〕80号 发布日期 2022-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准予核发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2〕80号

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关于2×660MW火电项目及乏汽集中供汽改造项目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国能平电新〔2022〕26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取水设施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准予核发你公司2×660MW火电项目及乏汽集中供汽改造项目取水许可证。项目以黄河水为取水水源,由平罗县河东地区供水一期工程供给,年取水许可水量229.52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石嘴山市和平罗县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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