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核发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381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2〕80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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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核发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2〕80号
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国能平罗发电有限公司关于2×660MW火电项目及乏汽集中供汽改造项目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国能平电新〔2022〕26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取水设施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准予核发你公司2×660MW火电项目及乏汽集中供汽改造项目取水许可证。项目以黄河水为取水水源,由平罗县河东地区供水一期工程供给,年取水许可水量229.52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石嘴山市和平罗县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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