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核发银川市河东生态园艺试验中心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354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2〕7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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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核发银川市河东生态园艺试验中心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2〕74号
银川市河东生态园艺试验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核发银川市河东生态园艺试验中心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请示》(银园艺发〔2022〕4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取水工程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准予核发你中心黄河取水泵站取水许可证,工程从青银高速黄河大桥下游4.5公里处黄河右岸取水,以黄河水为取水水源。
二、同意你中心年取水许可总量193万立方米,主要为防护林、玉米和经果林灌溉。有效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你中心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大节水改造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银川市和兴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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