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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中宁县舟塔乡康滩村泵站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348 文号 宁水审发〔2022〕68号 发布日期 2022-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准予中宁县舟塔乡康滩村泵站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2〕68号

中宁县舟塔乡康滩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办理康滩村黄河泵站取水许可的请示》(中舟康发〔2022〕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村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以黄河水作为取水水源,利用中宁县舟塔乡康滩村泵站取水,设计流量1.36立方米每秒。

二、基本同意项目自中宁县舟塔乡田滩村八队二号丁坝东100m处黄河右岸取水,用于康滩村基本农田灌溉,灌溉面积1780亩,年取黄河原水量69.35万立方米。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三、同意取用水指标解决方案,取黄河水指标由中宁县在自治区管控指标内统筹调剂解决。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用水合理性分析。高效节水灌溉率80%,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畦灌0.752、滴灌0.853,玉米、水稻亩均灌溉定额分别为180立方米和830立方米,符合定额及相关标准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取水指标在分配给中宁县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中解决,对区域水资源总量及配置无影响;项目基本无退水,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水功能区和其他用水户造成影响。

六、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村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完善灌域灌排设施自动化监控设备,同时要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平台。

七、你村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做好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调度管理和水资源保障工作,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供水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中卫市和中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十、你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厅提出办理取水许可证申请。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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