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决定

关于平罗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昌渠二号桥穿越昌渠的批复

索引号 640000017/2022-00087 文号 宁水审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平罗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昌渠二号桥穿越昌渠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2〕6号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2022年平罗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昌渠二号桥建设方案的请示》(平交发〔2022〕19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局负责实施的平罗县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昌渠二号桥从K3+252处跨越昌渠。

一、为保护渠道运行安全、渠堤交通畅通,桥梁跨渠处渠道砌护加固、渠堤衔接、安全防护、取水量水设施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审定。你局需与宁夏惠农渠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惠农渠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局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局和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局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存档。

七、其他事宜由你局与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