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输水管线下穿固扩压力管道的批复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054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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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输水管线下穿固扩压力管道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2〕2号
宁夏水投清水河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输水管线下穿固扩压力管道的请示》(宁水清司发〔2021〕4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负责实施的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同兴至海兴开发区段)供水管道从0+600处穿(跨)越固扩八泵站压力管道。
一、为保护渠道运行安全、渠堤交通畅通,管道穿(跨)泵站管道加固、道路衔接、安全防护、取水量水设施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审定。你公司需与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公司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泵站运行,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公司和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存档。
七、其他事宜由你公司与宁夏固海扬水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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