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宁夏宝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2-00051 | 文号 | 宁水审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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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宁夏宝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2〕1号
宁夏宝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煤焦油及低碳烷烃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宁宝利发〔2021〕144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煤焦油及低碳烷烃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以黄河水作为取水水源,由宁东供水工程供给。年取黄河原水量156.45万立方米(对应计量点为黄河取水口金水源泵站);年净用黄河水量132.98万立方米(对应计量点为园区配水管网接引点处),其中生产131.4万立方米,生活1.58万立方米;取水许可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二、同意《报告书》提出的用水指标解决方案,取水指标通过水权转换方式获得,由宁东管委会统筹协调,不新增宁东地区黄河水指标。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单位原料(煤焦油)加工用水量2.06m3/t与全国同类项目相比处于先进水平,水重复利用率97%,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8.14%,除盐水制备率75%,蒸汽凝结水回收率75%等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水通过水权交易方式解决,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影响较小;生产生活废污水通过处理后达标部分回用,其余排入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环境、水功能区和第三者造成不利影响。
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完善各项目、各水源的计量设施配备,同时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平台。
六、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八、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节约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核定取用水量,督促填报用水统计报表,规范取用水行为。
九、你公司须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厅提出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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