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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核发青铜峡市城市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2281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准予核发青铜峡市城市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263

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核发青铜峡市城市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请示》(青城服字〔2021〕第60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取水项目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准予核发你公司青铜峡市城市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工程项目取水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通过29眼机井开采浅层地下水,取水口坐标分别为:东经106°1′20″至106°4′37",北纬37°54′29"至38°0′40"。

二、年取水许可总量1337.2万立方米,其中生活1232.9万立方米,规模化养殖79.5万立方米,工业24.8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自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待银川都市圈东、西线供水工程正式通水后,替换现有地下水水源,你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吴忠市和青铜峡市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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