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1年平罗县红崖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2123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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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1年平罗县红崖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1〕227号
平罗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2021年平罗县红崖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变更)>的请示》(平水发〔2021〕169号)和随文报送的《2021年平罗县红崖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变更)》(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局报来的变更意见,现批复如下:
红崖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已经我厅组织审查并以宁水审发〔2021〕154号文批准实施。在开始准备实施时,因工程水源为合作共建供水主管道的环保项目被停建,导致已批复的部分措施无法实施。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同意你县提出的在治理规模、投资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措施建设地点和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将原工程批复中红崖子乡王家沟村都思图河左岸造林工程调整到王家沟村拦洪库周边和红翔生态移民新村,即对红崖子乡红翔村村庄及红崖子拦洪库东岸至大唐精细路西侧进行生态植被恢复,防治水土流失。维持原批复治理规模,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38公顷,其中营造乔灌草混合林24.07公顷,撒播种草79.85公顷,封禁治理1234.01公顷。
(一)工程措施。增加红翔移民新村2.81公顷绿化带和王家沟拦洪库周边21.26公顷荒草地土地平整,并调整节水灌溉措施,灌溉方式仍维持原设计方案不变。
(二)植物措施。面积由原批复的50.11公顷变更为24.07公顷,其中王家沟拦洪库周边营造乔灌草混合林21.26公顷,红翔新村各绿化带种植灌木2.81公顷;种草面积不变。
(三)封育措施。因项目区范围调整,封育措施由原批复的1207.97公顷变更为1234.01公顷,增加26.04公顷,维持布设封禁标识牌8块。
三、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384.7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51.73万元,林草措施费96.70万元,封禁治理措施费2.85万元,临时工程费5.73万元,独立费用27.75万元。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维持原批复不变。
四、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期限调整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
五、工程管理
工程变更批复后,平罗县水务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和标准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按期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交付使用,治理成果由所辖区单位和红翔新村负责建立管护组织,制订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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