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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灵武市临河镇石坝村取水泵站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2013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准予灵武市临河镇石坝村取水泵站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218

灵武市临河镇石坝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办理石坝村扬水泵站取水许可的请示》(灵临石发〔2021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村黄河取水泵站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黄河取水泵站取水水源为黄河水,泵站单机设计流量0.30立方米每秒。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地点位于灵武市临河镇石坝村黄河右岸,取水坐标东经106°24′3.45″,北纬38°20′47.6″,灌溉面积4000亩,年取黄河原水量86.46万立方米。许可有效期限至20251031日。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三、同意用水指标解决方案,取水指标从灵武市水资源确权指标内调剂解决,不新增灵武市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四、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报告提出的取用水合理性分析。主要种植玉米、枣树和苗木,灌溉方式采用滴灌,玉米、枣树和苗木亩均灌溉定额均为140立方米、210立方米、180立方米,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0.864

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等要求,必须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同时要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平台。

六、你村应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审批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八、银川市和灵武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核定取水量,督促填报用水统计报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取用水。

九、你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银川市审批局提出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1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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