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红寺堡区乌沙塘至红阳公路工程与新庄集三泵站压力管道相交处新建钢筋砼空心板桥的复函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1367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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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在红寺堡区乌沙塘至红阳公路工程与新庄集三泵站压力管道相交处新建钢筋砼空心板桥的复函
宁水审发〔2021〕157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局《关于在红寺堡区乌沙塘至红阳公路工程与新庄集三泵站压力管道相交处新建钢筋砼空心板桥的的请示》(红建交发〔2021〕154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复核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局负责实施的红寺堡区乌沙塘至红阳公路工程在新庄集三泵站压力管道第80至84节管道处新建公路桥。
一、为保护渠道运行安全、渠堤交通畅通,工程实施处管道加固处理、巡护道路衔接、安全防护、取水量水设施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审定。你局需与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局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管道供水,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局和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局负责筹措。
七、其它事宜由你局与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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