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核发泾源县泾河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1029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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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核发泾源县泾河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152号
泾源县泾河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泾源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请示》(泾水投发〔2021〕24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准予核发泾源县泾河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泾源县县城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该工程以香水河源头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年取水许可总量204.71万m3,其中生活163.03万m3、县城工业33.31万m3、轻工业园区8.37万m3。取水坐标东经106°17′26.63″,北纬35°30′6.52″;东经106°17′18.80″,北纬35°29′59.97″。许可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供水行为,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和月度用水计划申请报送水利厅。
三、固原市、泾源县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取用水。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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