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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青铜峡市城市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0990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准予青铜峡市城市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149


青铜峡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青铜峡市城市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青城服字〔202117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青铜峡市城市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该工程供水范围与银川都市圈东、西线供水工程范围重叠,鉴于目前银川都市圈东、西线供水工程未实现向青铜峡市供水,取水许可事项按照临时取水许可手续办理。

二、青铜峡市城市供水工程以小坝、小坝东区、大坝和青铜峡镇4处水源地29眼机井地下水为水源,配套4座净水厂,主要供给青铜峡市城乡生活用水。本工程待银川都市圈东、西线供水工程正式通水后,替换现有地下水水源,保障供水范围内用水。

三、同意该工程以地下水作为取水水源。核定2022年净用水量1155.9万立方米,其中生活1065.8万立方米,规模化养殖68.7万立方米,工业21.4万立方米。考虑输水损失后,本工程年取水总量1337.2万立方米,其中生活1232.9万立方米,规模化养殖79.5万立方米,工业24.8万立方米。主要供给青铜峡市城镇生活、规模化养殖和工业用水。按照东、西区划分,东区城镇生活年取水总量96.1万立方米 ;西区年取水总量1241.1万立方米,其中生活1136.8万立方米,规模化养殖79.5万立方米,工业24.8万立方米。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四、同意该工程地下水取水口位置。通过青铜峡市29眼机井开采浅层地下水,取水口坐标分别为:东经106°1′20″106°4′37",北纬37°54′29"38°0′40"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用水指标解决方案,用水指标在在自治区分配青铜峡市4800万立方米地下水指标中解决,不再新增青铜峡市取水指标。

六、基本同意该工程《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规划年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城镇110L/(人·d)、农村70L/(人·d),规模化养殖奶牛用水定额100L/(头·d)、肉牛50L/(头·d)、猪40L/(头·d)、羊8L/(只·d),均符合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要求。

七、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同时要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平台。

八、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做好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养护、调度运行和水资源保障工作,协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你公司应规范取供水行为,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严禁向无指标的用户进行供水。

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一、吴忠市、青铜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取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青铜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减少新鲜水用量,将取、耗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分配指标之内;认真核定取水量,督促填报用水统计报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取水。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水利调度中心负责水量统一调度。

十二、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本决定书自行失效。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8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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