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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宁夏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0468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宁夏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115号

中铁建宁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宁夏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的申请》(中铁建宁夏〔2020〕18号)和《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宁夏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对《防评报告》进行了审查。你单位按照会议意见提交了修改后的《防评报告》,经复审后出具了审查意见(见附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宁夏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该建设项目应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宁夏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宁夏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020年9月25日,我厅组织召开了《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宁夏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评报告》)审查会,水利厅、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吴忠市水务局、固原市水务局、中卫市水务局、原州区水务局、彭阳县水务局、同心县水务局、红寺堡区水务局、海原县水务局、中铁建宁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宁夏瑞沃水资源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会后建设单位按会议意见对《防评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复审,基本同意《防评报告》的评价结果。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银川至昆明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将在宁夏形成一条新的南北交通大动脉,有效改善宁夏中南部的交通条件,同时连接陕甘宁、成渝等经济区,对完善宁夏路网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二、项目建设方案和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方案和防洪标准。

(一)工程位置:银昆高速在宁夏境内起自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磨山台,与银西高速顺接,向南途经盐池、同心、海原、原州、彭阳等五县(区),经彭阳县红河乡出境接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寨河乡。

(二)工程方案:银昆高速在宁夏境内全长237.9公里,跨越苦水河、甜水河、双井子沟、折死沟、茹河、红河、沙古庄子沟、烂胡同沟、黑风沟、红柳沟(折死沟支流)、万合川沟、甘城沟、梨花嘴沟、黄花沟、潘阳涧沟等河(沟)道。其中涉河桥梁共33座,包括特大桥3座,大桥28座,中桥2座。其中苦水河大桥全长166米,桥梁采用砼矮T梁。工程防洪标准:特大桥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大桥和中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防评报告》的主要评价结论:

(一)33座涉河桥梁轴线法线(或桥墩顺水流)方向与大洪水主流方向交角基本在0~20度之间,其中苦水河大桥等8座桥梁为0度,下马关S202分离立交桥等8座桥梁在3~10度之间,下马关甜水河大桥等6座桥梁在12~15度之间,黑风沟大桥等11座桥梁在16~20度之间。

(二)在设计标准洪水下,各桥梁桥位壅水高度在0.13~0.39米之间,壅水长度在6.4~419米之间,桥梁建设减少河道行洪过水面积占比在1.6%~10.4%之间;其中苦水河大桥桥位壅水高度为0.21米,壅水长度125米,桥梁建设减少河道行洪过水面积占比为4.42%,大桥梁底高程普遍较设计洪水位高33.4~97.04米,以上桥梁净空高度均满足防洪要求的梁底高程。

(三)在设计标准洪水下,各桥梁所在沟道(河流)主槽的最大冲刷水深在0.52~15.49米,最大冲刷深度在0.20~9.84米;其中苦水河大桥主槽的最大冲刷水深7.98米,最大冲刷深度4.22米。

(四)友联红河特大桥河和苦水河、下马关S202分离立交桥、下马关甜水河、沙古庄子、马家沟、姜家湾、新庄滩、后庄壕、水泉子沟、上红沟等10座大桥及电沟、闫家圈沟2座中桥建设对桥位处及下游河道造成较大冲刷,可通过防治补救措施解决。

(五)团庄斜崖沟大桥位于斜崖沟水库坝体上游975米处,占用水库总库容0.008%,对水库蓄洪和坝体安全基本无影响。

(六)银昆高速公路线路与同心县下马关西二导洪堤斜交,对泄洪有一定的影响,通过补救措施可解决。

(七)苦水河大桥左右岸护岸工程顶部均兼作防汛抢险道路,桥梁与护岸工程立交,净空分别为4.01米、3.97米,梁桥净空均不满足防汛道路4.5米的净空要求,通过补救措施可解决。

(八)苦水河大桥位于郝家台水文站下游23.2公里,新滩大桥位于张湾水文站上游30.8公里,贺家台大桥位于黄家河水文站上游17公里,任湾茹河大桥梁位于彭阳水文站下游5.9公里,其他桥梁上下游无水文测验设施,桥梁建设对水文测验无影响。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防治和补救工程费用应列入大桥建设经费概算,并与大桥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一)对苦水河大桥下游725米泄洪河槽底宽拓宽16~19米,边坡为1:1,并将泄洪河槽比降由1.27%调整为3.34%,砌护拓宽段两侧,同时,在桥下修建连接路段与上下游护岸连接,解决高程不足问题。

(二)对友联红河特大桥河和下马关S202分离立交桥、下马关甜水河、沙古庄子、马家沟、姜家湾、新庄滩、后庄壕、水泉子沟、上红沟等9座大桥及电沟、闫家圈沟2座中桥上下游、左右岸进行砌护。

(三)对银昆高速公路线路与下马关西二导洪堤斜交段进行改道315米,并对改道段两侧进行砌护。

五、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按照评价报告计算和分析成果,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

(二)同心县下马关西二导洪堤防治补救方案应委托具有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征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建设单位应对线路13处跨沟涵洞进行优化调整,通过桥梁设计或施工,最大限度降低超标准洪水对河道行洪和公路工程安全的影响。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解决工程线路跨刘沟骨干坝涉外工程审批事宜。

(五)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线路涉河设施《施工期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并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严格做好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建设物资管理,实施完成后,要做好施工现场清理,恢复河道原貌。

     (七)工程建设期间,必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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