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国电中兴灵武韩家沟100MWp光伏发电复合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467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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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北京国电中兴灵武韩家沟100MWp光伏发电复合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114号
灵武市国电中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北京国电中兴灵武韩家沟100MWp光伏发电复合110kV输变电工程审查、审批的申请》(灵电发〔2021〕026号)收悉。我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北京国电中兴灵武韩家沟100MWp光伏发电复合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北京国电中兴灵武韩家沟100MWp光伏发电复合110kV输变电工程位于灵武市、宁东镇和盐池县境内,属新建项目。工程线路总长52公里,其中灵武市25.80公里、宁东镇17公里、盐池县9.20公里,新建杆塔188基。工程总占地面积7.31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2.58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7356万元,总工期3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3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同意不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8.7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31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等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工程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银川市、吴忠市水务局,灵武市、盐池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主动监督该项目在本辖区范围内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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