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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武市10KV518红无线桃枝湾分支改造工程的复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0466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灵武市10KV518红无线桃枝湾分支改造工程的复函

宁水审发〔2021〕113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灵武市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灵武市10KV518红无线桃枝湾分支改造的请示》(灵供〔2021〕41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该申请复核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司负责实施的灵武市10KV518红无线桃枝湾分支改造工程沿东干渠改造迁移原有分支82号至102号杆、103号至140号杆、141号至156号杆、157号至166号杆、167号至197号杆共5段108基,跨越东干渠1处(K37+560)

一、为保护渠道运行安全、渠堤交通畅通,线路跨渠处渠道砌护加固、渠堤衔接、安全防护、取水量水设施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秦汉渠管理处审定。你司需与宁夏秦汉渠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秦汉渠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司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秦汉渠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司和宁夏秦汉渠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司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秦汉渠管理处存档。

七、其它事宜由你司与宁夏秦汉渠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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