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灵武市水务局黄河北滩泵站农业生态供水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430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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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灵武市水务局黄河北滩泵站农业生态供水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105号
灵武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办理灵武市临河中型灌区供水(补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灵水发〔2021〕65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局灵武市黄河北滩泵站农业生态供水项目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局灵武市黄河北滩泵站农业生态供水项目取水水源为黄河水,泵站设计流量1.53立方米每秒。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地点位于灵武市梧桐乡北滩村,取水坐标东经106°18′5″,北纬38°15′26",灌溉面积1.66万亩,年取黄河水量为528.82万立方米(黄河取水口取水量)。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用水指标解决方案,取水指标由灵武市在辖区黄河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不新增灵武市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取水许可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水稻、麦套玉米、防护林的亩均灌溉定额分别为790立方米、390立方米、140立方米,灌溉方式主要为畦灌和滴灌,灌溉水利用系数分别为0.77和0.83,灌溉制度基本合理。
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局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同时要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平台。
六、你局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水利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八、银川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核定取水量,督促填报用水统计报表,依法查处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水利调度中心负责水量统一调度。
九、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本决定书自行失效。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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