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星海湖内循环工程管道敷设工程穿越第二农场渠的复函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417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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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星海湖内循环工程管道敷设工程穿越第二农场渠的复函
宁水审发〔2021〕96号
石嘴山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星海湖内循环工程管道敷设工程穿越第二农场渠保护范围的请示》(石水发〔2021〕5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复核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局负责实施的星海湖内循环工程管道敷设工程在第二农场渠(K54+837—K55+107)左堤处沿渠开挖铺设DN1000PCP输水管道。
一、为保护渠道运行安全、渠堤交通畅通,工程实施处渠道砌护加固、渠堤衔接、安全防护、取水量水设施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审定。你局需与宁夏唐徕渠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唐徕渠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局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局和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局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存档。
七、其它事宜由你局与宁夏唐徕渠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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