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海湖补水水质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411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星海湖补水水质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92号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审批星海湖补水水质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石环发〔2021〕21号)收悉。我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星海湖补水水质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星海湖补水水质提升工程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城市东南部,属新建项目。工程规模为小(1)型,由威镇湖湿地提水工程、潜流湿地工程、东域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提水泵站2座,铺设输水管道11公里,施工便道11公里,北域潜流人工湿地和东域表流自然湿地各1处,建设施工营地1处。工程总占地面积117.03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51.26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2.48亿元,总工期9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7.0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517.05万元(主体工程已有投资2438.23万元),因本工程为生态改善提升项目,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水利厅和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开工前,你局须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工程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局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石嘴山市水务局、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主动监督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