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决定

关于国网中宁县供电公司110千伏古城变10千伏线路配出工程施工的复函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0409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国网中宁县供电公司110千伏古城变10千伏线路配出工程施工的复函

宁水审发〔2021〕88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宁县供电公司:

你司《国网中宁县供电公司关于110千伏古城变10千伏线路配出工程施工的请示》(中宁电发〔2021〕16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复核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司负责的110千伏古城变10千伏线路配出工程在七星渠左岸(K41+885—K42+781)处实施。

一、为保护渠道运行安全、渠堤交通畅通,工程实施处渠道砌护加固、渠堤衔接、安全防护、取水量水设施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七星渠管理处审定。你司需与宁夏七星渠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七星渠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司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七星渠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司和宁夏七星渠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司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七星渠管理处存档。

七、其它事宜由你司与宁夏七星渠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