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治沙林场变更和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408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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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治沙林场变更和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90号
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治沙林场:
你单位《关于变更和延续取水许可证的请示》(银兴月治林发〔2020〕44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取水(宁水)字〔2010〕第005号)取水权人名称为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治沙林场,法人代表为喇建雄,有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取水许可总量600万立方米,取水水源为黄河水。
经审查,申请变更和延续的证明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取水(宁水)字〔2010〕第005号证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文静,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批复的取水权人、方式、水量、用途、地点、退水等不变。
你公司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
银川市水务局、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该单位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自治区水利调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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