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供水管线连接项目穿越七星渠的批复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405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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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供水管线连接项目穿越七星渠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1〕87号
宁夏水投清水河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施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供水管线连接项目的请示》(宁水清司函〔2021〕24 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实施的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供水管线连接项目从七星渠左堤(K20+278)穿越。
一、为保护渠道和管道运行安全、渠堤交通畅通,管道跨渠处渠道防护加固、镇墩浇筑、渠堤衔接、安全防护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七星渠管理处审定。你公司需与宁夏七星渠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七星渠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公司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七星渠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公司和宁夏七星渠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七星渠管理处存档。
七、其它事宜由你公司与宁夏七星渠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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