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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瑞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0372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宁夏瑞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83号


宁夏瑞泰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宁夏瑞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请示》(瑞泰煤字〔2021〕8号)收悉。我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宁夏瑞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夏瑞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项目位于中宁县石空镇境内,属改扩建项目。2018年4月,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函同意宁夏瑞泰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宁夏元赫煤业有限公司煤矿(设有2个工业场地、1处临时排矸场)、宁夏宁隆煤业有限公司煤矿(设有1个工业场地、3处临时排矸场)、中宁县石空镇煤矿(设有2个工业场地、3处临时排矸场)方案(宁钢煤化解办函〔2018〕6号)。兼并重组后的宁夏瑞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项目井田面积为2.4495平方公里,由5个采区组成,地质资源储量为404.72万吨,矿井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3.7年,分两期开采,一期排矸石量1.32万立方米/年,二期排矸石量0.44万立方米/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井巷连接工程2.4公里;改造治理工业场地5处,其中改造3处、拆除恢复治理2处;改造治理临时堆矸场7处,其中改造利用2处,恢复治理5处;改造进场道路5648米。项目总占地面积53.2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50.7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2337.74万元,总工期1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3.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125.0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3.2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水利厅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相关资料报送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中卫市水务局、中宁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主动监督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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