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核发宁夏水投红寺堡水务有限公司孙家滩国家级现代化农业科技示范区 应急水源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371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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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核发宁夏水投红寺堡水务有限公司孙家滩国家级现代化农业科技示范区
应急水源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82号
宁夏水投红寺堡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银川都市圈东线城乡供水工程孙家滩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应急水源工程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宁红水司发〔2021〕13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准予核发孙家滩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应急水源工程取水许可证。该工程以黄河水为取水水源,从鲁家窑水库取水,年取水总量437.17万m3,全部为生活和规模化养殖用水。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三、吴忠市和红寺堡区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单位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规范企业用水行为。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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