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G344线东干渠桥G109线叶盛桥拆旧新建的批复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367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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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G344线东干渠桥G109线叶盛桥拆旧新建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1〕79号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吴忠分中心:
你中心《关于G344线东干渠桥改造工程、G109线叶盛桥改造工程的请示》(宁公管吴发〔2021〕50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等规范规定,决定准予你中心建设的G344线东干渠桥(东干渠桩号K14+450处)、G109线叶盛桥(惠农渠桩号K0+640处)拆旧新建。
一、为保护桥梁和渠道运行安全,桥梁结构及布置,跨渠处渠道防护加固,渠堤交通畅通,灌溉工程设施功能保障和安全防护、管理范围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秦汉渠管理处、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审定。你中心需与宁夏秦汉渠管理处、宁夏惠农渠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秦汉渠管理处、宁夏惠农渠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中心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秦汉渠管理处、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备案。
四、工程所需资金由你中心负责筹措。
五、工程完成后,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存档。
六、其它相关事宜由你中心与宁夏秦汉渠管理处、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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