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大唐平罗发电有限公司2×660MW工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366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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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大唐平罗发电有限公司2×660MW工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78号
大唐平罗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唐平罗新建2×660MW火电工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请示》(大唐平电办〔2021〕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2×660MW火电工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按照宁水审发〔2015〕95号文件批复要求,同意该工程以黄河水作为取水水源,取水用途为生产和生活用水。年净用水量233.37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净用水量为230.3万立方米,生活净用水量为3.07万立方米;年取水总量259.30万立方米,其中取黄河水255.89万立方米,取自来水3.41万立方米。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二、同意该工程黄河取水口位置。通过平罗县三棵柳扬水泵站取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6°33′19″,北纬37°50′57"。
三、同意用水指标解决方案,生产用水指标通过水权转换方式获得,由宁夏大唐国家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坝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水权转让剩余指标解决;生活用自来水指标由平罗县调剂配置,不新增加平罗县黄河水取用指标。
四、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同时要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平台。
五、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水行为,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水利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石嘴山市、平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水利调度中心负责水量统一调度,平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定取水量,督促填报用水统计报表,依法查处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
八、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本决定书自行失效。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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