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黄河至灵州I Ⅱ回开断接入秒岭变75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新庄集一干渠和红三干渠的批复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355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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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黄河至灵州I Ⅱ回开断接入秒岭变75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
新庄集一干渠和红三干渠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1〕68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河~灵州I、Ⅱ回开断接入秒岭变75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新庄集一干渠和红三干渠的请示》(宁电建设〔2020〕29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实施的黄河~灵州I、Ⅱ回开断接入秒岭变750千伏线路工程从红寺堡扬水工程新庄集一干渠K2+500处和红三干渠K25+500处架空跨越。
一、该线路跨渠处与红寺堡扬水干渠堤顶之间垂直距离、线路杆塔距渠道距离及埋设加固、线路跨渠处渠道防护、标识标牌设置等,依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确定,并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二、该线路架设施工时要采取可靠工程保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要编制线路施工应急预案和线路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备案;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供电线路跨渠处设置永久性指示和警示标志。
三、供电线路跨渠施工和标识标牌设置等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审定,施工须在与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四、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负责筹措。
五、工程完成后,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存档。
六、其它事宜由你公司与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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