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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工程黄沙古渡泵站35kV供电线路防洪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0349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工程黄沙古渡泵站35kV供电线路防洪影响评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62号


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工程黄沙古渡泵站35kV供电线路工程防洪评价审查的请示》(宁水建中心发〔2020〕98号)和《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工程黄沙古渡泵站35kV供电线路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年12月23日,我厅组织对《防评报告》进行了审查。2021年3月2日,你中心提交了修改后的报告,经复审后出具了审查意见。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工程黄沙古渡泵站35kV供电线路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设项目应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工程黄沙古渡泵站35kV供电线路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工程黄沙古渡泵站35kV供电线路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020年12月23日,我厅组织召开了《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工程黄沙古渡泵站35kV供电线路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评报告》)审查会,水利厅、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银川市水务局、贺兰县水务局、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黄河和润工程设计公司、宁夏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会后评价单位按会议意见对《防评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复审,基本同意《防评报告》的评价结果。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黄沙古渡泵站35kV供电线路是银川都市圈中线供水工程的电源工程。工程建成后,一是可解决游荡性河段泵站取水困难,保护黄河堤防安全;二是将灌区现状渠道输水改为管道供水,实施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发展特色、高效、生态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三是河东灌区有大片益农荒地,本工程可作为移民安置区备用水源,为承接黑山峡水利枢纽移民安置奠定基础。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方案和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方案和防洪标准。

(一)工程位置:工程跨越黄河银川市段位置,左岸起点为贺兰县立岗镇幸福村,右岸终点为兴庆区月牙湖乡溜山头村。

(二)工程方案:35kV供电线路横跨黄河段全长2560米,其中跨越黄河左岸标准化堤防及滩地采用架空形式布设,架空段路径全长1807米,共有G39、G40、G41、G42、G43、J6等6座塔基,塔基采用4根钻孔灌注桩+连梁的结构形式;主河槽段采用定向钻穿越方式布设,穿越路径距离753米,左岸入钻点大地2000坐标(X4275603.3200,Y372187.8862),右岸出钻点(X4275318.6193,Y372881.8527)。入土点设置电缆井,地面以上高度2米,顶部高程1103.18米。

(三)工程防洪标准:线路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三、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防评报告》的主要评价结论:

(一)当50年一遇洪水时,设计洪水位为1103.08米,壅水高度0.04米,壅水长度328米。连梁底最低防洪水位为1103.41米,连梁底设计高程为1103.63米,满足防洪要求。

(二)当50年一遇洪水时,滩区6座塔墩共减小河槽行洪面积0.63%,对河道行洪河势基本无影响。

(三)当50年一遇洪水时,主河槽最大冲刷水深14.78米,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088.3米。

(四)工程跨左岸堤防采用立交方式,最小净空10.43米,满足堤防防汛抢险净空高的要求,项目建设不影响防汛抢险。

(五)G38、G39铁塔塔基背河侧、临河侧塔基距标准化堤防堤脚距离分别为50米、245米,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六)项目采用拉管穿越方式穿越黄河主河槽,项目建设对河道通航无影响。

(七)线路位置壅水范围内没有取水和引水设施,不会发生水事权益纠纷,工程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四、要求

    (一)考虑大洪水时河势摆动影响,河道内塔基、电缆井基础设计埋深应参照主槽冲刷深度,建设单位应根据冲刷计算结果对滩区6座塔基及电缆井基础埋深进行复核。

(二)项目如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临时道路等填筑高度不得高于滩面0.5米,多余弃士必须清运至河道以外。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四)工程建设期间,必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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