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决定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0345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58号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审批<宁夏平罗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的请示》(宁平工管函〔2020〕50号)收悉。经审核,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

      一、工业园区概况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由太西园、红崖子园、崇岗园三大园区组成,分别位于平罗县城关镇、红崖子乡、崇岗镇。本次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总面积6235.26公顷,其中太西园面积3910.58公顷、红崖子园面积1628.93公顷、崇岗园面积695.75公顷。截止目前,三个园区基本建成“五通一平”等前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区已完成部分面积的绿化和水土保持措施;太西园现有入驻企业269家,红崖子园现有入驻企业54家,崇岗园现有入驻企业395家。园区“五通一平”阶段施工估算土石方挖填总量2385.75万立方米,规划建设时间为2020-2025年。

       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235.26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5407.3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438.62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方式,以及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组织、补偿费缴纳和设施验收的要求。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区域整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你委承担,即在做好自身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工作的同时,应督促入园各企业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并督促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接受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入园企业应依法承担各自具体项目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项目开工前,应根据经审查的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要求,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向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实行承诺制管理。

    (三)鼓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水利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园区建设现状及后期“五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阶段监测工作由管委会统一负责。企业入园后的分区监测工作由管委会按照“统一组织、费用分摊”的原则统筹考虑。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园区规划修编或区域评估报告明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及周边造成较大水土流失影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展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并按程序审查审批。

    (六)你委应做好园区区域评估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同时应督促指导入园企业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要认真履行园区内水土保持工作监管职责,监督入园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同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石嘴山市水务局、平罗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园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地见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