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忠市利通区赵家沟苦水河大桥防洪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343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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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吴忠市利通区赵家沟苦水河大桥防洪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56号
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吴忠市利通区赵家沟苦水河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吴利住建交发〔2020〕170号)和《吴忠市利通区赵家沟苦水河大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年12月19日,我厅组织对《防评报告》进行了审查,2021年3月10日你局提交了修改后的报告,经复审出具了审查意见(见附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吴忠市利通区赵家沟苦水河大桥防洪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设项目应在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吴忠市利通区赵家沟苦水河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吴忠市利通区赵家沟苦水河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020年12月19日,我厅组织召开了《吴忠市利通区赵家沟苦水河大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评报告》)审查会,水利厅规划计划处、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吴忠市水务局、利通区水务局、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西安黄河建科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会后编制单位对《防评报告》进行了修改,基本同意评价结果,主要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赵家沟苦水河大桥是原赵家沟苦水河过水路面改建而成,是五里坡奶牛生态养殖基地连接省道103线的通道。项目建成后,将提高该桥位段的防洪标准,减轻防洪压力;有效缓解双石公路的压力,加快养殖基地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洪标准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洪标准。
(一)工程位置:赵家沟苦水河大桥位于苦水河中游,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农业综合开发区赵家沟村,左岸为吴忠市戒毒农场,右岸为扁担沟镇赵家沟村。
(二)工程方案:大桥全长206米,全桥共10跨,每跨长20米,桥两侧各布置3米长耳墙1道。大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简支T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墩径为1.2米,墩台采用柱基础,桩径1.4米。
(三)工程防洪标准:大桥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
三、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防评报告》的主要评价结论:
(一)大桥轴线法线方向与苦水河大洪水主流方向交角一致,符合现有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设计洪峰流量为933立方米/秒,相应洪水位1167.58米;大桥建设减少河道行洪过水面积6.2%,最大壅水高度0.21米,壅水长度319米;河槽最大冲刷水深9.01米,最大冲止标高1158.57米。该桥位河段防洪要求的桥梁最低梁底高程应为1168.65米,大桥设计最低梁底高程1174.54米,高于设计防洪水位5.89米,满足防洪要求。
(三)大桥建设会导致洪水对桥位段及下游护岸工程造成冲刷。通过工程防护措施可以解决岸坡冲刷和稳定问题。
(四)左右岸护岸工程顶部均兼作防汛抢险道路,大桥与护岸工程立交,净空分别为6.04米、8.22米,满足防汛抢险交通净空要求。
(五)大桥下游距郭家桥水文站70.4公里,大桥建设对水文测验无影响。
(六)大桥位置壅水范围内没有取水和引水设施,不会发生水事权益纠纷,工程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四、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对桥位上游50米范围内的护岸采取加固措施。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的各项费用列入大桥设计概算,并与大桥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建设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做补偿措施专项设计,并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五、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尽量减少施工道路和围堰占用河道行洪断面。
(二)大桥开工前要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工程建设期间,必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做好生产、生活废水处理;严禁在河道中堆放杂物;工程实施完成后,要彻底清除现状过水路面、做好施工现场清理,恢复河道和两岸原貌。
(四)建设单位负责施工期间的防洪安全,要组织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大桥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建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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