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红寺堡区巴庄村高效节水灌溉引水工程在红四干渠新建取水口的批复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317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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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红寺堡区巴庄村高效节水灌溉引水工程在红四干渠新建取水口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1〕39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高效节水灌溉引水工程在红四干渠K9+290处新建取水口请示》(红水发〔2021〕22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要求规定,决定准予你局实施的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巴庄村高效节水灌溉引水工程在红四干渠K9+290处新建取水口。
一、为保护渠道运行安全、渠堤交通畅通,新建取水口工程设计、取水口处渠道砌护加固、渠堤衔接、安全防护、取水量水设施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审定。你局需与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局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备案。
四、该新建取水口工程年度取水量由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根据你局核调指标统一调度供给,严格计划管理、总量控制。
五、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局和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协商确定。
六、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局负责筹措。
七、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存档。
八、其它事宜由你局与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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