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308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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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31号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审批<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请示》(青工管发〔2021〕13号)收悉。经审核,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
一、工业园区概况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位于吴忠市青铜峡市境内,共包括三个区块:区块一为原吴忠青铜峡新材料基地西区(面积1169.92公顷),区块二为原吴忠青铜峡新材料基地东区(面积688.43公顷),区块三为原嘉宝轻纺工业园区(面积700.99公顷)。青铜峡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2559.34公顷,园区“五通一平”阶段施工估算土石方挖填总量405.78万立方米,规划建设时间为2020-2025年。
目前,园区已基本形成“一园三区”发展模式,三个区块均已完成“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已完成绿化造林面积421.83公顷,其中,区块一完成绿化面积242.24公顷、区块二完成绿化面积86.93公顷、区块三完成绿化面积92.66公顷。截止2020年底,园区已入驻企业166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1家。已履行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的生产建设项目10个。
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59.34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7450.6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69.92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方式,以及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组织、补偿费缴纳和设施验收的要求。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生产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一)区域整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你委承担,即在做好自身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工作的同时,负责督促入园各企业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并督促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接受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成果资料的共享,为入园企业和参与各类技术服务单位提供相关成果资料。
(二)入园企业应依法履行各自建设项目占地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项目开工前,应根据经审批的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要求,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向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实行承诺制管理。
(三)鼓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水利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工业园区建设现状及后期“五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阶段监测工作由管委会统一负责。企业入园后的分区监测工作由管委会按照“统一组织、费用分摊”的原则统筹考虑。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业园区规划修编或区域评估报告明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及周边造成较大水土流失影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展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并按程序审查审批。
(六)你委应做好园区区域评估的公共部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同时应督促指导入园企业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自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水务局、青铜峡市水务局要认真履行好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行业监管职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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