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沙坡头区河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306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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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沙坡头区河南地区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28号
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中卫市沙坡头区河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宁水投卫司发〔2020〕90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沙坡头区河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沙坡头区河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于2017年11月以卫沙发改发〔2017〕246号文经中卫市沙坡头区发改委批准建设。本工程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供水范围涉及常乐镇、永康镇、宣和镇3乡镇,为生活和工业用水提供安全水源保障,
通过建设集中式地下水源地及净水厂替换原3乡镇分散农村人饮工程,巩固提升农村人饮安全,有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了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
二、同意该工程以地下水作为取水水源。2025年供水范围内生活和工业净需用水总量615.02万m3,其中生活468.32万m3、工业146.7万m3;考虑供水管网输水损失后,年取水总量719.32万m3,其中生活547.74万m3、工业171.58万m3。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地下水取水口位置。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高滩村以东、滨河南路与羚羊寿渠交汇处以西、黄河以南、羚羊寿渠以北建设集中式地下水源地,建设2眼辐射井和4眼管井,设计日供水量为2.0万m3/d。2眼辐射井坐标分别为东经105°08′6.63″北纬37°28′38.18″、东经105°07′20.20″北纬37°29′1.26″;4眼管井坐标分别为东经105°08′24.46″北纬37°28′26.73″、东经105°06′43.33″北纬37°28′41.23″、东经105°06′54.70″北纬37°28′40.29″、东经105°07′08.22″北纬37°28′39.27″。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用水指标解决方案,生活和工业用水指标在沙坡头区分配指标内解决,工业用水,不新增沙坡头区地下水取水指标。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及节水措施。现状年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城镇110L/(人·d)、农村70L/(人·d);硅铁、电石等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分别采用4.5m³/t、0.75m³/t等,均符合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要求。
六、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同时要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平台。
七、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做好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养护、调度运行和水资源保障工作,协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八、你公司应规范取供水行为,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严禁向无指标的用户进行供水。你公司应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中卫市、沙坡头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取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质监管,及时清理无效取水许可证;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减少新鲜水用量,将取、耗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分配指标之内;同时做好供水范围现状机井关闭工作,除留用高滩1#和2#、河沿1#和2#、乐台1#和2#、云基地和南山台3#机井作为备用水源,其它12眼机井全部封填。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水利调度中心负责水量统一调度,沙坡头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管,并认真核定取水量,督促填报用水统计报表。
十一、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本决定书自行失效。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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