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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农村苦咸水改水项目兴庆区水源连通工程供水管道穿越惠农渠的批复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0304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农村苦咸水改水项目

兴庆区水源连通工程供水管道穿越惠农渠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1〕23号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宁夏农村苦咸水改水项目兴庆区水源连通工程供水管道穿越惠农渠的请示》(银兴农水发〔2020〕1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等规范要求规定,决定准予你局实施的宁夏农村苦咸水改水项目兴庆区水源连通工程供水管道采用水平定向钻拉管方式从惠农渠桩号K42+298、K48+076处穿越。

一、为保障渠道和供水管道运行安全,水平定向钻出入土点位置、管道埋深、套管及输水管道材质,渠道现状功能保障、安全防护、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由宁夏惠农渠管理处依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和穿越处地质勘查结果等审定,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

二、你局需与宁夏惠农渠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期间应服从宁夏惠农渠管理处的现场监管。你局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应急预案,并报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备案。

三、该工程实施具体时间由你局和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协商确定。

四、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局负责筹措。

五、工程完成后,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存档。

六、其它事宜由你局与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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