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予核发同心县中西部农村人饮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291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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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准予核发同心县中西部农村人饮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16号
宁夏水投中源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工程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核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准予核发同心县中部和西部农村人饮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工程以黄河水为取水水源,年取水总量296.84万m3,全部为农村生活用水。其中中部农村人饮供水工程从固海扩灌五、六、七干渠取水,年取水总量107.62万m3;西部农村人饮供水工程从固海扬水五干渠取水,年取水总量189.22万m3。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
三、你公司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四、吴忠市和同心县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单位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自治区水利调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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