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贺兰县和民公路清水桥跨越惠农渠的批复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289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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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贺兰县和民公路清水桥跨越惠农渠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1〕14号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建设贺兰县和民公路清水桥的请示》(贺交发〔2021〕13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等规范规定,决定准予你局在惠农渠桩号K77+084处拆旧新建贺兰县和民公路清水桥。
一、为保护桥梁和渠道运行安全,桥梁结构及布置,跨渠处渠道防护加固,渠堤交通畅通,灌溉工程设施功能保障和安全防护、管理范围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等,依据《宁夏骨干水利工程涉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0〕1号)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审定。你局需与宁夏惠农渠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惠农渠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局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备案。
四、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局负责筹措。
五、工程完成后,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存档。
六、其它相关事宜由你局与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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