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国本能源灵武20MWp复合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277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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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宁夏国本能源灵武20MWp复合光伏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4号
灵武市国本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国本能源灵武20MWp复合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及审批的请示》(国本请字〔2020〕第14号)收悉。我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宁夏国本能源灵武20MWp复合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宁夏国本能源灵武20MWp复合光伏项目位于灵武市马家滩镇,属新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20兆瓦,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光伏发电单元及配套逆箱变6个、35千伏地埋集电线路1930米,35千伏开关站1座,架设35千伏输电线路4847米(其中架空线路长4407米、直埋敷设线路长440米、铁塔18基),修建检修道路1888米。项目总占地31.75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9.68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6680万元,总工期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1.7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33.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1.75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水利厅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相关资料报送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银川市水务局和灵武市水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主动监督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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