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卫关桥~李堡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0271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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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卫关桥~李堡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1〕1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关桥至李堡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的请示》(卫供发展〔2020〕303号)收悉。我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中卫关桥~李堡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及变更情况
中卫关桥~李堡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位于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和吴忠市同心县境内,属改扩建项目。2019年5月,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许可(宁水审发〔2019〕44号),核定工程总占地1.93公顷,改造输电线路全长22.13公里,施工道路总长2.46公里。该工程位于黄土丘陵地区,地形较为复杂,在建设过程中,履行了一般变更手续,施工道路较原设计的2.46公里增加了16.64公里,增加676%,导致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量、措施量均发生了变化,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变更后的工程建设内容为:改造输电线路全长22.13公里(其中海原县7.93公里、同心县14.2公里),建设施工道路总长19.1公里(其中海原县6.2公里、同心县12.9公里)。工程总占地9.38公顷,较原方案增加7.45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88万立方米,较原方案增加9240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333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变更后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由原批复的3.78公顷变更为9.38公顷。
(四)基本同意变更后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际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变更后的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由原批复的13.33万元变更为34.1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原批复的1.93万元变更为9.38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是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后的方案,应严格执行批复的各项内容。如再发生一般变更,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办理变更手续,我厅将不再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水务局、中卫市水务局,同心县水务局、海原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主动监督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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